为规范实施我省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评价发证质量,结合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实际,拟组织遴选2家我省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评价发证规章制度健全,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保障部公布正式备案的社会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备案号首字母为“S”,备案有效期大于3个月。
(二)主营业务或专业设置等与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工种相关,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命题和考评专家,承诺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命题技术规程和我省文件要求开发并使用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题库(每个等级不少于1000题)和操作技能考核题库(每个等级不少于50题)。
(三)具有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计算机考试平台,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设有负责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与客运车辆驾驶员相匹配的命题考评专家团队以及考务监考质量督导人员。
(五)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
(六)具有完善的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考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检查、考评员与考生安全防护、应急处置预案等。****管理部门、****保障部门的监督。
(七)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八)具备**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通用条件(皖人社秘〔2020〕64号)及评价机构备案管理技术参数标准(皖技管服函〔2024〕20号)。
****运输部门从****驾校或开展驾驶相关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认定的机构优先遴选。
(十)无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二、工种范围
客运车辆驾驶员(客车司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七)其他在机动车驾驶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八)样卷(每个科目每个等级各一份);
(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
四、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的2家客运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原则上按皖北(**、**、**、**、**、**、**)、皖南(**、**、**、**、**、**、**、**、**)两个片区划分,两个片区分别择优遴选1家。主要流程如下: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社部门根据遴选对象和条件,仅择优推荐1家评价机构(无合适机构可不推荐)并做好所推荐机构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和资格审核,****服务中心,参加遴选评估。
1.2025年10月24日前,拟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2025年10月27日前,市人社部门将所推荐评价机构申报材料PDF文档发送至邮箱****@qq.com,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所在市推荐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场地设备情况佐证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工作承诺书等。
(二)遴选评审。省人社厅、****运输厅共同组织有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择优遴选确定2家客运车辆驾驶员评价机构。
(三)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估组意见,由省人社厅、****运输厅公示拟备案评价机构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将拟备案评价机构信息报经人社部备案公布。
五、有关事项
(一)各市人社局须于遴选公告规定截止日期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评审、公示及备案后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备案资格的,撤销遴选和备案资格,失信行为按有关规定记录和处置。
(三)申报机构取得备案资质后,自觉接受省人社厅、****运输厅的工作指导和各级人社、交通运输部门的质量监管,适时推行联考。
联系方式:****保障厅****服务中心 ) 0551-****3630
****运输厅 0551-****3548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qq.com。
附件:1.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通用条件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