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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鸿铭,女,土家族,现年28岁,研究生学历,2021年通过人****县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期限从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
在冉鸿铭与我校于2021年11月份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内,冉鸿铭同志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累计旷工已超过30个工作日,多次督促均不返岗。****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第七条第2款第(1)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因该同志违反上述规定,****党校党委会议研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公厅****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决定解除冉鸿铭同志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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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