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一标段防洪工程城北新区片)第2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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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一标段防洪工程**新区片)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公告第八条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水务局 ,地址:**县古州镇古州**街64号 ,联系电话:0855-****080 ”更正为“行政监督部门:黔东****水务局,地址:**省**市韶**路11号,电话:(0855)****194”。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异议与投诉“8.条异议与投诉 监 督 部 门:****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080。投诉受理部门:****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080”更正为“8.条异议与投诉 监 督 部 门:黔东****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194。投诉受理部门:黔东****水务局,联 系 电 话 :(0855)****194”。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异议、投诉处理“4.异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187****1992。投诉受理单位:****水务局;联系电话:0855-****080。”更正为“4.异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187****1992。投诉受理单位:黔东****水务局;联系电话:(0855)****194”。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九、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4.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的第九项其他要求第4点其他要求“九、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4.其他: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第1点内容为文件格式模板,以本条要求为准”。

以上相关内容做澄清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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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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