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区域影像信息系统(PACS系统)接口开发及运维服务
标的名称:**县区域影像信息系统(PACS系统)接口开发及运维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150000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县区域影像信息系统是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均等化的重要支撑,其稳定运行****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患者就医体验。****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本项目需定制开发相关接口,****卫生院的所有CT、DR、超声等各类医疗影像设备接入该系统。旨在实现医疗影像数据的存储、调阅、上传及查验等功能,****医院作为中心端,拓展远程会诊等功能。同时,该系统已超过质保期,原厂商免费运维服务终止,为确保**县区域影像系统持续、稳定、安全运行,切****医疗机构日常诊疗需求,进一步巩固县域医疗**均等化成果、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县区域影像信息系统承建商,该系统是全县医疗影像存储、调阅、上传和查验的基础性系统,新增定制接口的开发,要求服务厂商深度了解项目的技术体系架构,功能模块配置以及运行流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针对性进行应对处理,保证系统能够安全高效平稳的不间断运行。同时为了实现医疗影像数据共享互认,****数据中心对接,完成省市县数据的无缝对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安全性、唯一性和保密性。
从技术和服务延续的角度考虑,系统在承建商****的技术支持下平稳运行,业务流畅,提高了我县医疗影像的管理效率,节约了财政资金。该公司运营服务工作及时高效,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障了**县区域影像信息系统的运行。采购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操政
联系地址:**县姑孰镇黄池东路
联系电话:0555-****016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甘国平
联系地址:188****0523
联系电话:**省**市**县姑孰镇东誉**央湖景区2栋1701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