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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我院医用注射类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7月29日在****发布招标公告,8月19日完成开评标工作,8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本项目于2025年9月3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向我院递交《无法供货说明》,称 因近期市场环境恶化、部分医院账期无限**,导致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突然断裂,无法满足本合同内产品的正常供应 ,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严重影响我院临床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院就上述情况分别向****、****政府采购科汇报,均被告知本项目已超出其监管范围。为保障我院临床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本项目采购合同 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配送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更换供货企业 的约定,我院已正式与****解除本项目采购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之规定,经我院研究决定: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参与我院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禁止期限为两年。
2.****公司违约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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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