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经开区高峰园相**A区配套道路工程****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经开经发【2023】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经开区高峰园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沥青混凝土路面约16363.13㎡、抗滑薄层约1385.00㎡。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约23754.2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288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所示的道路沥青面层、粘层、透层、封层、抗滑薄层的施工和沥青砼供应及图纸答疑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资格。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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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区双**街道经开大道5号2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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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钟**街道北山大道1095号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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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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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谭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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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404000 | |
| 联系电话: | 188****6936 | 联系电话: | 185****2015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开发区创新发展局 | ||
| 电话: | 023-****13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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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高峰园相**A区配套道路工程(****)--沥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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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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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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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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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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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天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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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06********0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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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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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天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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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583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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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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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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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7060-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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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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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天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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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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