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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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17:47

为加强**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对2025年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项目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项目。

(2)预算金额:6.6万元。(评估22家社会组织,含证书及牌匾制作费用)

(3)项目期限:2025年10月—12月。

(4)项目内容:1.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指导**策讲解,及时解答参评单位提出的疑问,对参评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2.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自愿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不同类型,按照《2025年**市社会团体(非慈善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市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要求,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评估;

3.第三方服务机构要组织评估组(评估组成员不少于3名),制定评估方案,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发放社会评价调查问卷,对参评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理事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结合现场评估和社会评价得分提出初评意见,把初评意见反馈参评单位,若有异议,收集参评单位的复核申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4.第三方服务机构向南****委员会汇报评估开展情况和初评结果;

5.出具评估初评报告,按照****要求制作等级评估牌匾及证书;

6.服务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资料费、人员薪酬、交通住宿费、培训费、专家费、评审费、制作证书及牌匾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

7.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8.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二、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近三年组织过类似评估工作或从事标准认证工作。

4.服务提供方应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且至少1人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至少1人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专职工作人员须熟悉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服务提供方履约上岗前提供上岗人员相关资料给采购人核验,核验符合后方可上岗。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委托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具有相应业务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三、定标方式

(1)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不得低于预算价的80%,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南民政办发〔2022〕2号)相关规定,由********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招标。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分数高者中标。

(3)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机构。若承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4)截止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招标无效,由****重新组织招标。

四、合同支付方式

合同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供应商,具体****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服务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给成交供应商,具体****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每次完成支付,成交供应商需出具正规完税发票。

五、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由****全程管理监督,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六、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所需材料标书代写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标书代写

(三)报名地址:**市**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405室;

(四)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30;标书代写

(五)响应报名所需材料:对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评分表(详见附件1)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报送项目采购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各一式五份。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2025年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项目”,供应商名称,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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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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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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