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其他、通告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电站)》的批前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 主题词: | |||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电站)》(以下简称“方案”)批前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项目选址位于**市**县大岗镇镇南村,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预留相**镇建设用地规模。但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因此需通过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予以落实,以保障项目合法用地,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确保其尽早发挥电网辅助服务、削峰填谷、提升新能源消纳等功能,助力区域能源高质量发展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共涉及1个调入地块、6个调出地块,其中调入地块总面积3.4590公顷,位于**县大岗镇镇南村;调出地块总面积3.4593公顷,位于**县大岗镇、梁村镇、岗坪镇、****农场。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共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相关意见可以向****咨询或提出。
2、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邮编:526400)
(2)咨询电话:0758-****260(国土空间规划股)
3、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落实地块最新卫星影像图(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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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