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新增两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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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对检验科新增两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的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检验科新增两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的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需求名称

数量

单位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技术要求

1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2

60000.00

120,000.00

详见比选文件附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检验科新增两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的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有: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惠财采购函〔2022〕1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

(3)技术要求:投标人应仔细研读比选文件,根据项目内容及理解,提供项目详尽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方案等,在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中描述具体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安装调试计划、人员安排、设备运行测试、验收)等内容。

(4)备注:比选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如出现固定尺寸或重量的允许正负偏离百分之五(已有允许偏离差异的除外)。

(二)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付、安装与调试,并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进行培训。

(三)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70%。

四、最高限价:¥120000.00元,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采购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货物、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验收、人力成本、税金等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且报价方案唯一,报价高于预算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承包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特殊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六、拟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报名形式获取比选文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应在比选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时间08:00-12:00,14:30-17:30到****采购办报名并提交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预审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

3.相关声明函(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需盖章,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比选公告有效时间。

七、正式响应文件及要求:供应商应编制响应资料一套(原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11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九、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并确认签名,不接收邮寄/快递件。标书代写

十、响应文件送达地点:**省**市**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保健院)12****办公室

十一、评审时间:2025年10月24日15时00分(**时间)

十二、评审地点:**省**市**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采购办

联系电话:0752-****97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项目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登记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相关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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