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公司****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通过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将“运营商投资”作为要求,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答复:为构建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2.0)要求的可靠、安全、可管理的教育网络环境,保障核心业务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服务需要运营商投资提供。要求运营商投资未指向特定运营商,无论是基础电信运营商,还是具备投资能力与服务能力的其他运营商,只要能满足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管理和运维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竞争。且招标文件并未要求运营商必须持有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投资”概念模糊不清,未做细化量化,涉嫌为特定运营商“量身定制”,****政府采购关于评审标准必须明确、具体的规定。
事实依据: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答复:教育城域网出口防火墙、互联网出口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安全日志审计、漏洞扫描、运维管理设备(堡垒机)、安全态势感知系统、SSL VPN服务及动态密码服务均需要运营商投资是指网络安全服务均需由运营商提供,运营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评审标准中未将“投资”概念作为评审因素,并且评审因素已作出细化量化,质疑人认为存在涉嫌为特定运营商“量身定制”的情形,没有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对质疑事项相关请求1、2、3不予接受。
质疑供应商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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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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