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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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核准〔2025〕28号

****改革局关于**市海****基地飞灰**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市海****基地飞灰**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减少我市飞灰填埋,完善危废处置产业链,优化现有环境治理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等规定,同意建设**市海****基地飞灰**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地点位于**市海****基地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两期各建设 1 条飞灰**化生产线,年处理飞灰各 3.84 万吨,采用化学湿法工艺,综合年处理7.68万吨。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593.79平方米,建设原料收运系统、场内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及场外工程等。主体建筑包括飞灰**化车间、地磅房、原辅料仓库、乙类仓库、埋地初期雨水池以及埋地事故池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0620.04万元。建设****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核准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粤(2019)**不动产权第****527号)、《**市海****基地飞灰**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出具)、《关于再次研究海****基地飞灰**化利用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复函》****环境局出具)、《关于〈关于征求**市海****基地飞灰**化利用项目及申请报告等意见的函〉的复函》****政府出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涉油气管道避让等)、环境影响评价、**利用、节能审查等相关报批和手续,并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九、请你司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风险的相关因素。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环境局、******局、****建设局、****运输局、市水务局、****管理局,****政府,东实集团、****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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