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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10月(含)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更正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4月(含)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二、监督部门:****集团****公司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集团****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 |
地址: |
**市**区云**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 |
| 联系人: |
丁凤 |
联系人: |
王秋忆 |
| 电话: |
/ |
电话: |
025-****5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