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度购置业务用仪器设备一批(二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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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所)2025年度购置业务用仪器设备一批(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监督所)2025年度购置业务用仪器设备一批(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监督所)2025年度购置业务用仪器设备一批(二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两江新区**林街道龙凼路8号附93号2-4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 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表客观分部分,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招标参数,得基本分 35 分;2、投标产品带“★”的技术参数负偏离于招标参数的每项减 5 分,扣完为止;3、投标产品未带“★”的技术参数负偏离于招标参数的每项减 3 分,扣完为止。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存在排他性行为,该项目属于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将技术参数设定为符合性审查有失公平公正,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的机会。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 对于招标文件分值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带“★”与未带“★”的技术参数负偏离扣分过高,且扣除分值设定缺乏科学依据,会导致评标结果有失公正。 事实依据2:在采购文件第三章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部分,对于技术参数的要求设定过于严苛和特定,部分技术参数并非行业内普遍标准,而是特定品牌或型号才具备的参数。这种设定实际上限制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机会,使得只有少数能够满足这些特定技术参数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后续评审环节,违背了公开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2:《****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采购文件中的这种技术参数设定方式,显然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了不合理的限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也明确规定,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提出质疑。
请求:为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及项目的公平性,请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重新审定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分规则,确保分值设定科学合理,避免因不恰当的扣分设置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我公司建议将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参数调整为带“★”不满足扣2分,未带“★”不满足扣1分。并取消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 同时,希望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收到本质疑函后,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将调整后的评分标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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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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