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文化宫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17 19:19 至 2025-11-01 19:1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6689.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城南乡**路与紫川街交叉口 | |||
| 经度 | 110.951279 | 纬度 | 36.7164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10 至 2025-10-1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雅芬 | 单位联系电话 | 178****7210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斯坦****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硫酸盐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雅芬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8****721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工会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宝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8****721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东大街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文化宫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位于**市**城南乡**路与紫川街交叉口,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951279°,N36.71642°,占地面积为6689平方米。该地块原为五里后村集体用地,拟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拟****文化宫,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 2、根据本调查地块内地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此次调查共在本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分别为T01/S01、T02、T03/S02、T04、T05、T06/S03,在地块外北侧距离本地块385m左右处的农田内无明显污染痕迹、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布设一个对照点。最小采样深度为0.5m,最大采样深度为6.5m。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包含现场平行样品2组,场外对照样品1组)。 3、地下水监测井S01、S02、S03于2025年9月15 日建设完成,2025年9月20日进行成井洗井,2023年9月22日进行采样前洗井及地下水样品采集。此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品),每组包括2个40mL棕色玻璃瓶、1个500mL棕色玻璃瓶、5个1L棕色玻璃瓶、1个250mL塑料瓶、1个1L塑料瓶。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 4、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5、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除硝酸盐外,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满足建设需要。硝酸盐超标可能是由于地质原因,调查地块浅层地下水为咸水,天然背景值含量较高,地下水矿化度较高导致。该调查地块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满足建设需要。 6、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符合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