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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桂中大****公司**灵峰店****药店销售数****中心做出暂停服务协议2个月处理。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双通道”****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桂中大****公司**灵峰店(地址:**市**区建设中路29号建灵大厦北楼2-7门面)门诊****药店定点资格,取消时间从2025年10月18日开始。
取消门诊****药店定点资格后,该机构不再承担门诊****药店定点相关业务。参保人发生相关门诊****药店相关业务的,我中心不予支付。同时请该机构在醒目处张贴取消门诊****药店定点资格的告示,并对参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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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