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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公司向我局****花园小区9#楼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因该项目实际建设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关于印发〈****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大道南侧迎宾大道西侧。
二、公示内容
(一)优化调整该楼栋第一层至第九层的建筑内部平面布局。
(二)优化调整第四层至第九层建筑外立面色彩。
调整后,该9#楼的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720平方米调整为730.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7980.12平方米调整为7989.05平方米。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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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