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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4F2B99X8 | 建设单位法人:顾俊锋 |
| 何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高新区白洋镇梅子溪路87号 |
| ****建设高性能年产8万吨胶粘剂、2万吨树脂、6000吨光电油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
| 经度:111.562128 纬度: 30.****3649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30 |
| 宜高环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7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4F2B99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0MA4F2B99X8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5-03-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09d4Tp9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未发生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电油墨生产线5条、建设B型丙烯酸胶粘剂生产线6条、水性丙烯酸胶粘剂生产线1条、叔醋丙水性胶粘剂生产线1条、A型丙烯酸树脂生产线1条,年产8万吨胶粘剂、2万吨树脂、6000吨光电油墨 依托一期工程:于罐区设10个地上固定顶储罐,占地面积874m2,每个罐容积为95m3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勘查,甲类仓库A建筑面积690m2,甲类仓库B建筑面积690m2,甲类仓库C建筑面积690m2,用于存储原辅材料及成品,部分原辅材料贮存位置发生变化,详见原辅材料表,贮存量未发生变化 根据现场勘查,罐区一期设10个地上固定顶储罐,占地面积874m2,每个罐容积为85m3 |
| 各物料贮存量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储存能力增大,不属于重大变更;储罐储存能力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生产线)将粉状原料直接投入反应釜 | 实际建设情况: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生产线)将部分粉状原料改为颗粒状,且在密闭投料间融化后投料 |
| 原辅料配比及性状发生变化,未增加废水,由于原料形状及投料方式改变基本不产生颗粒物,向环境利好方向发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生产线)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7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再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8)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2、罐区采用氮封技术,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甲类车间(光电油墨生产线)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光电油墨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再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光电油墨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再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4、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高于楼顶排放。 5、设75m2危废仓库位于本项目甲类C仓库,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能力约75t。 | 实际建设情况:1、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生产线)将部分粉状原料改为颗粒状,且在密闭投料间融化后投料,基本不产生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2、罐区采用氮封技术并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溶剂进料储罐废气由罐顶单呼阀通过楼顶处理设施后排放,溶剂出料废气由罐顶氮气管道补入氮气,不足部分有罐顶呼吸阀补入外部空气。 3、光电油墨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2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光电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2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4、实验室内设置水帘操作柜,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楼顶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 5、根据现场勘查,厂区设35m2危废仓库位于本项目甲类C仓库,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能力约35t。 |
| 1、由于原料性状发生变化导致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颗粒物,且水喷淋对废气中颗粒物有去除效率,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经水喷淋治理后DA005排气筒颗粒物实际核算量约0.041t/a,相比环评0.1243t/a,颗粒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的。 向环境利好方向发展,未新增污染物。2、废气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向环境利好方向发展,不属于重大变更。3光电油墨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项目实际运行过程粉尘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无法做到粉尘与有机废气分开收集分开排放,故光电油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接入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属于污染治理设施改进处理工艺不变,排放口高度增加,不属于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综上不属于重大变更。4、实验室废气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向环境利好方向发展,不属于重大变更。5、与环评相比,危废间面积减小,不属于处置方式变更,采取增加转运次数减少贮存周期后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352m3初期雨水收集池(11000*8000*4000mm),230m3污水收集池,850m3事故应急池(20000*10000*4250mm)。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已设352m3初期雨水收集池(11000*8000*4000mm),230m3污水收集池,850m3事故应急池(20000*10000*4250mm) |
| 未发生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 | 2.73 | 3.96 | 1.11 | 0 | 2.73 | 1.62 | |
| 0.244 | 0.963 | 4.169 | 0.244 | 0 | 0.963 | 0.719 | |
| 0.02 | 0.033 | 0.291 | 0.02 | 0 | 0.033 | 0.013 | |
| 0.002 | 0.007 | 0.052 | 0.002 | 0 | 0.007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4 | 0.024 | 0.0864 | 0 | 0 | 0.048 | 0.024 | / |
| 0.403 | 0.403 | 0.4044 | 0 | 0 | 0.806 | 0.403 | / |
| 0.167 | 0.1749 | 0.3443 | 0.071 | 0 | 0.271 | 0.104 | / |
| 4.765 | 6.1508 | 6.8359 | 4.081 | 0 | 6.835 | 2.07 | / |
| 1 | ****处理站(120m3/d),工艺为“混凝气浮+混凝沉淀+臭氧+兼氧+耗氧”)处理 |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 | 生****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 | 对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类、总有机碳等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每天监测4次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 | 对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类等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每天监测4次 |
| 1 | 袋式除尘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27m高DA001排气筒 | 甲类车间(油墨)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 甲类3车间光电油墨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2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光电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2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对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进行为期两天的监测,每天监测3次 | |
| 2 | 冷凝回收+“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DA005排气筒 | 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DA005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腈、苯乙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DA005排气筒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生产线)将部分粉状原料改为颗粒状,且在密闭投料间融化后投料,基本不产生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 对DA005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苯乙烯、氨、丙烯腈进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每天监测3次 | |
| 3 | 袋式除尘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27m高DA003 | 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 储罐呼吸废气经现有袋式除尘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27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对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进行为期两天的监测,每天监测3次 | |
| 4 | 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 | 危废间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限值要求 | 危废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对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进行为期两天的监测,每天监测3次 | |
| 5 | 活性炭+DA006排气筒 | 实验室DA00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限值要求 |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楼顶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 对DA00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每天监测3次 | |
| 6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加盖措施,恶臭及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处理站附近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每天监测3次 |
| 1 | 选用新型生产设备,厂房隔声,加装减震垫等措施 | 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新型生产设备,厂房隔声,加装减震垫等措施 | 对厂界噪声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每天昼夜各一次 |
| 1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区、罐区、仓库、卸车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包括综合楼、研发楼。重点防渗区应具有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l.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应具有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l.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危废暂存间应具有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一般固废仓库应具有原土夯实,当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大于1×10-7cm/s时,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 | 已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区、罐区、仓库、卸车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包括综合楼、研发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纯水制备过滤材料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按照一般固废处置要求规范处置;废危险化学品包装、废滤渣、废滤网、废胶、废滤袋、废树脂、废活性炭、除尘器收尘、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和水喷淋设施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城管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 运营期一般废包装材料委托****处置,纯水制备过滤材料由厂家定期更换,企业已规范化建设35m2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废危险化学品包装(HW49)、废油墨及废滤渣(HW12)、废滤网(HW49)、废胶(HW12)、废滤袋(HW12、HW13)、废树脂(HW13)、废活性炭(HW49)、除尘器收尘(HW50)、实验室废物(HW49)及污泥(HW12)、废机油(HW08)、水喷淋设施沉渣(HW12)等危险废物,按规范化要求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北控城市环境****公司及**七****公司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城管部门要求规范化处置。 |
| 1 | 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监测计划和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分区防渗,规范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一期在建的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不低于850立方米)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不低于352 立方米),并保持常空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已按照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厂内规范要求建设分区防渗工程,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为重点防渗区,综合楼、研发楼为一般防渗区;企业一期已建设85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和352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已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危废暂存库设置专人管理,厂内设置应急**库及应急物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工业废水排放口已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档案。 |
| 1、本次扩建项目依托一期工程已建设的甲类车间预留区域建设。2、部分给排水、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设施依托一期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勘查,甲类车间占地面积3672m2,建筑面积5796.46m2,建筑高度23.65m,局部4F,该车间预留区域用于建设光电油墨、B型丙烯酸胶粘剂、水性丙烯酸胶粘剂、叔醋丙水性胶粘剂、A型丙烯酸树脂生产线。 2、依托的排水、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设施一期已建成并验收,可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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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罐区、甲类车间(光电油墨车间)、甲类车间(油墨、涂料)、污水处理站和丙类车间边界外100m范围,甲类车间(胶粘剂、树脂车间)边界外200m范围,该范围内5户居民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房屋拆迁工作,后期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均已搬迁,未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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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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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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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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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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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