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汽车展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四川-遂宁-安居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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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展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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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展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尚品国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汽车展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明星大道机场南路100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尚品国发****公司内**喷涂房一间,晾干房一间,本项目主要为丰田、大众汽车等企业做展具,规格型号不限。制造的汽车展柜主要为汽车Logo、汽车A板、刀旗、产品说明牌、资料架、车台(底板是多层板,上面是钢板,方管焊接成10cm的边角)、钢结构造型、激光雕刻不锈钢车型号和接待台(钢木结构)等。汽车展具扩建项目完成后,设计产能可达到300套/年。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0%。

二、工作要求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排放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环境风险稳定可控。

(三)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VOCs 0.242吨/年。根据********分局《关于**尚品国发****公司汽车展具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环开〔2025〕52号,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从2021年**区**采油气作业区磨18井关停项目的削减量调剂,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安全、水保等****公司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其他事项

****环境局****分局(**经开区生态****执法大队)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以及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生态环境局****分局(**经开区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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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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