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现对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区智慧停车迭代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相关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一、将原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商务部分/拟派团队人员(7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通信工程专业或信息通信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修改为:“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人力**部门颁发的通信专业、计算机和软件、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专业中任意一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标书代写
二、将原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12分)中注:4、****公司旗下的其他分支机构业绩及履约评价视为有效,****公司授权书,否则不得分。”条款删除。标书代写
三、将原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证书、检测报告等需在招标挂网前取得。****公司****公司****公司授权视为有效。”条款删除。标书代写
四、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1日**时间9:00。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时间9:30。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时间9:30。”延期至:“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1月3日**时间14:00。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时间14:30。开标时间:2025年11月3日**时间14:30”。标书代写
**区智慧停车迭代升级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的内容均按照上述通知执行,其它条款按原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市**区****公司
****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