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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85647L | 建设单位法人:曹永勇 |
| 孟苏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南大道1333弄1号楼109室4座 |
| 苏申内港线白鹤内河港区工程(水域部分)(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白鹤镇**市与**省交界处,吴淞**岸,与西大盈港航道交叉口 |
| 经度:121.07157 纬度: 31.2709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6 |
| 青环保许管〔2025〕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89.61 |
| 72.7 | 运营单位名称:****直属库有限公司 |
| ****0118MAC1FGLL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达恩贝拉****公司 |
| 913********55298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453005L | 竣工时间:2025-08-18 |
| 2025-08-2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0CCBC4FB8AEC4AC39FF70CD43A1C5DB5 |
| **内河综合性散货港区 | 实际建设情况:**内河综合性散货港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顺岸码头一座,岸线总长543.3m,码头结构长度533.9m。码头含6个1000吨级泊位(码头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和建设),由西向东1#、2#泊位为干散货泊位,3#~6#泊位为通用泊位。设置6座25吨固定吊、物料池、移动式输送机、输油管道等输运设备。同步实施场地平整硬化、系缆桩、系缆人行桥、标志标牌、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岸线总长165.9m,码头结构长度159.4m,3~4#共2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和建设),3#泊位配备移动式输送机等输运设备,泊位年吞吐量为 4.25 万吨/年,主 要货种为粮食。同步实施场地平整硬化、系缆桩、系缆人行桥、标志标牌、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配套工程。 |
| 输运设备变化:结合粮食装卸工艺及中储粮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设备方案,3~4#泊位配备的2台移动式登高输送机(250t/h)改为2台一体化伸缩装船机(100t/h),原移动式登高输送机用于装车作业,并增加2台移动式吸粮机(100t/h),各泊位1台,各输运设备及连接处仍配套相应的封闭措施及干式除尘措施,未发生环保措施弱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4#泊位涉及散装粮食装卸作业,采用2台25t-25m固定式起重机。 | 实际建设情况:3#泊位涉及散装粮食装卸作业,由于现阶段未实施固定式起重机,采用移动式吸粮机进行装卸作业。 |
| 装卸方式变化:结合粮食装卸工艺及中储粮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3~4#泊位的散装粮食装卸工艺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动,考虑实际需求,本项目新增使用移动式吸粮机的装粮工艺,作为固定式起重机装粮工艺的备用方案,两种装粮工艺不**时作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落实码头装卸和物料堆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营运期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限值。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运营期初期雨水和码头地面冲洗废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汽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DW001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pH、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船舶生活污水由泊位上岸接口收集,船舶含油污水由移动接收车外运,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不接收压舱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的生活设施。 (3)项目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和禁鸣,船舶到港禁鸣并使用岸电,夜间不运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其中:1号地块南厂界执行2类标准限值,东厂界(苏申内港线河道蓝线至向南纵深30米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限值,东厂界(苏申内港线河道蓝线至向南纵深30米范围外)执行2类标准限值;2号地块南厂界执行2类标准限值,西厂界(苏申内港线河道蓝线至向南纵深30米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限值,西厂界(苏申内港线河道蓝线至向南纵深30米范围外)执行2类标准限值;3号地块南厂界、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限值。 (4)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项目应按《报告书》意见加强环境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防止油类物质泄漏等污染事故对所在水域水质和生态造成影响,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项目应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设置扬尘、噪声在线监控措施,开展自行监测,制定操作规程,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已落实封闭、干式抑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2)已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各泊位已设置船舶生活污水上岸接口,船舶含油污水将根据实际产污情况由移动接收车外运,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及时签订相关协议,码头工作人员生活依托中储粮**建仓项目办公区。本项目仅用于粮食装卸作业,需做好防水工作,接触散粮的设施设备保持干燥,考虑粮食不属于易扬尘物料,暂不实施汽车冲洗设备,不进行码头面冲洗,采用所有输运设备下方铺设毡布以及作业人员及时清扫等措施进行替代,下阶段将结合实际投运的泊位及相应货种适时落实汽车冲洗设备及配套处理设施。 (3)选用吸粮机、封闭式皮带机等低噪声设备,对运输车辆和船舶采取禁鸣措施,岸电设施基础已落实,将使用岸电,并落实夜间不运营。 (4)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运营期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废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拟在污染实际产生前签订相关处置协议。 (5)运营单位已于2025年8月8日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环保部门备案工作(备案编号:02-310118-2025-083L),已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正在同步制定定期演练计划,设置了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将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生态环境局官方平台,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
| 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1300号),粮食装卸作业需做好防水工作,船岸之间、船船之间、作业路线下铺设帆布等铺垫物,接触散粮的设施设备保持干燥,一阶段不进行码头面冲洗,采用所有输运设备下方铺设毡布以及作业人员及时清扫等措施进行替代。一阶段运营期间仅3#泊位进行装卸作业,对应运输车辆停靠在赵江路口,且考虑到粮食不属于易扬尘物料,一阶段不进行汽车冲洗,采用人工清扫等措施进行替代,下阶段将结合实际投运的泊位及相应货种适时落实汽车冲洗设备。 ②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评阶段提出的禁鸣、限速标志为1~3#地块共用环保措施,考虑一阶段运营期间仅3#泊位进行装卸作业,对应运输车辆停靠在赵江路口,不涉及场地内运输路线,一阶段不实施限速标志,下阶段将结合实际投运的泊位及车辆运输路线落实该项措施。 ③水污染防治措施:一阶段不产生冲洗废水,下阶段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冲洗废水收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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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期雨水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表2的三级标准 | 在2#地块设置1处规模为3m×5m×4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为49.5m3,并配套污水管道,沉淀后产生的废水纳入赵江路市政污水管网 | 由于验收监测期间未出现降雨天气,且降雨过程中水量、水质均波动较大,无法采集稳定的废水水样,暂不具备监测条件 | |
| 2 | 船舶污水上岸接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表2的三级标准 | 目各泊位均已设置1处船舶污水上岸接口,接收经船上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赵江路市政污水管网 | 由于验收监测期间无法收集船舶污水,暂不具备监测条件 |
| 1 | 封闭措施、干式除尘措施 | 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限值,保护目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 | 移动式吸粮机配备除尘器,各输运设备均采取封闭措施,设备连接处配备布袋等干式抑尘措施,靠泊船舶、运输车辆熄火 | 项目排放颗粒物在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限值,赵屯村最近处TSP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和禁鸣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已选用吸粮机、封闭式皮带机等低噪声设备,对运输车辆和船舶采取禁鸣措施,夜间不运营 | 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类及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保护目标赵屯村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区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已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运营期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废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拟在污染实际产生前签订相关处置协议。 |
| 1 | 项目应按《报告书》意见加强环境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防止油类物质泄漏等污染事故对所在水域水质和生态造成影响,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项目应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运营单位已于2025年8月8日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环保部门备案工作(备案编号:02-310118-2025-083L),已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正在同步制定定期演练计划 |
| 疏浚工程由苏申内港线项目统一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的疏浚,航道依托苏申内港线项目实施后的Ⅲ级航道,进出港道路依托赵江路,生活设施依托中储粮**建仓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疏浚工程由苏申内港线项目统一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的疏浚,航道依托苏申内港线项目实施后的Ⅲ级航道,进出港道路依托赵江路,生活设施依托中储粮**建仓项目办公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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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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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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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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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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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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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