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案,本案为简易强制清算案件(公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省**县湘龙街道筑梦园2栋1811号,法定代表人王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金属及金属矿、五金产品、电线、电缆、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的批发;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装饰材料、汽车、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九座以下小轿车的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纺织品及针织品、工艺品、日用家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木质装饰材料、陶瓷装饰材料、金属装饰材料、贵金属制品、钢材的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需提供能证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止公报发布之日,****法院不超过5件在办破产案件(需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应熟悉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6.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清算组,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清算组。如符合条件申报机构不足三家,则本院将从本地区轮候顺序名单中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机构随机摇号确定;
4.本案为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清算费用适当补偿;
5.摇号时间:2025年10月23日上午10:00。
联系人:****办公室 肖敏 0731-****8032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