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梓宁建设集团选聘审计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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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川011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市****公司对****有限公****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2025)川0114破4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公司管理人,许佳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查明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梓宁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习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43300Q。住所地为**市**区**镇新新街88号,经******管理局注册登记。股东为**市恒佳****公司、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持股,目前处于存续期间。

据(2025)川011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债务人主张其资产约为2亿元,负债约为1.3亿元。经管理人查询,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包括**市**区**镇新新街88号2-6层房屋及若干应收账款。此外,经管理人向债务人相关人员询问,梓宁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完毕。

二、审计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范围

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审查、清理管理人移交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

2.截止破产受理之日,对债务人全部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应收债权的追收及其他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4.对可疑交易出具审计意见;

5.对债务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担保等出具审计意见;

6.对是否具有破产法规定的个别清偿、可撤销、无效等特定情形出具审计意见;

7.协助管理人审核、计算债权。

8.人民法院与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二)审计工作要求

1.自中选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2.出席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法院有关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3.工作期间,就法院、管理人有关审计问题及时进行解释和答复;

4.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破产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5.项目负责人及主办人员,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6.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7.法院、管理人的其他审计工作要求。

三、比选程序

(一)本公告将同时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参选人应当在2025年10月20日17点之前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比选文件;

(三)报名期满后,****小组,对参选机构及文件进行书面评标。评审结束后三日内,管理人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备相关审计机构资质;

(二)****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名单;

(三)参选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近三年内具有3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作为管理人成员或者受管理人委托为破产企业出具过正式审计报告的业绩);

(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六)参选人不具备以下情形:

1.与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者提供其他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 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参选文件组成

参选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一)《参选函》(详见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详见附件3)

(三)《报价表》(详见附件2)

(四)参选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参选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承诺书(详见附件4);

4.参选人业绩(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

1.参选人基本情况;

2. 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及业绩证明文件(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主办人员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针对该项目服务方案及相关建议,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工作重点、完成期限、服务方式、响应时间等。

(六)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选人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参选文件及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6.若经审计无法得出审计结论出具正式审计结论的,管理人无需支付审计费用;

7.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七)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其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且具备支付能力后再行支付。参选人需承诺若经审计无法得出审计结论出具正式审计结论的,管理人无需支付审计费用。

(二)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三)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参选人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四)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七、参选文件提交要求标书代写

(一)参选人应制作参选文件一式贰份,需进行密封,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信息及正副本字样。

(二)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下午17点标书代写

(三)接收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不接受邮寄提交)

联系人:许律师

联系电话:133****9743

地址:**市**区**路三段1****中心1号办公楼22层 ****事务所。

****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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