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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0-1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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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监理咨询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
| 2025-11-04 09:30:00 |
| 9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200,000元 人民币 |
| 11,054,6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5-11-04 09:30:00 |
| 市开标厅(一)标书代写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