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招标****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3建设规模:道路硬化606.66平方米,**围墙105.30平方米,**舞台背景墙1项,舞台地面改造183.52平方米,大门改造1项,大厅装修128.32平方米,会议室教室区内装108.24平方米,共享直播间内装105.89平方米,现有舞台铺装拆除1项,给排水工程200.00米,电气工程1项,及设备购置。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安全员);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8时30分(**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850元,售后不退。
4.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参加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公司人员;
4.4 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相关证书;****公司人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自治区**地区**县狮泉河镇迎宾大道51号二楼
联系电话:139****2925
联 系 人:王萍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