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即墨区蓝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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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环境局关****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
建设地点: **区蓝村街道蓝源河左岸坐标东经120.****0859°、北纬36.****3435°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至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概况: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设置于**区蓝村街道蓝源河左岸,坐标东经120.****0859°、北纬36.****3435°,排污****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提标扩容工程建成后,****处理厂全厂尾水最大排放量为1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厂界排污口排入蓝源河,入河方式为暗管连续排放,排污口编码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处理厂全厂尾水最大排放量为1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厂界排污口排入蓝源河,入河方式为暗管连续排放,排污口编码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4809-2025)表1中A标准限值;全盐量、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总铜和石油类排放须满足《****保护局关于“****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即环审批字[2009]064号)限值(总铜≤0.25mg/L、石油类≤0.7mg/L)要求;其余废水污染物指标排放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尾水污染物瞬时值排放须满足《****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4809-2025)表2中A标准限值要求。
二、认真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水事故的规避及应急措施,并采取各种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在达标范围内排放,不得排放事故废水、超标出水。加强对所接纳废污水的监测,防止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确保发生事故时废水污染物不会进入蓝源河。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 、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1308-2023)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放口高度及结构形式、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检查井等。
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入河排污口须根据相关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污水厂总排口须设置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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