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中心(2025)014号地块位于**市阳翟大道南侧、柏山路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82151°,北纬:34.130596°。调查面积为61137.48m2(约91.71亩)。地块四至范围:北至阳翟大道、南至闲置用地、**柏山路、西至懿合苑小区。本地块征收前权****办事处****委员会集体土地,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类为耕地。根据《****政府关于**市2010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790号)、《****政府关于**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840号),地块分别在2010年和2022年征收,征收后为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为****。
按照《****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禹规条字〔2025〕14号)的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的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5年9月19日-10月11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原****办事处****委员会集体土地,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结构主要为玉米、小麦、花生、蔬菜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地块分别在2010年和2022年征收,征收后为国有土地。综合判断,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因此地块内无确定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现阶段主要为道路、住宅,周边1km范围内分布有村庄、住宅、****机关单位、公园。周边1km企业历史至今存在的企业主要集中****园区域****公司、****公司、******公司、**好****公司、****公司、****公司、恒通泵业、**省****公司、建材市场、日日顺大型瓷砖批发仓库、驾校、****公司、******公司,经过产排污分析得知,因此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第一阶段走访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因此可以确定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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