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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30415 | 建设单位法人:孙家让 |
| 陈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园区临港路西首北侧 |
| ****炭黑用焦化原料油装置优化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47--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 海右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18.71564 纬度: 35.46363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7 |
| 日审服环审〔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6304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
| 913********666172M | 验收监测单位:**科建****公司 |
| 913********171780T | 竣工时间:2024-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type=detail id=380 |
|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为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1套125000t/a炭黑用焦化原料油装置(以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等为原料)不变,原料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大类不变,苯酚焦油将增加小类(HW11:261-012-11),原料配比发生改变,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200#沥青的配比由102100t/a:18500t/a:6000t/a调整为70000t/a:50600t/a:6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1套125000t/a炭黑用焦化原料油装置(以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等为原料)不变,原料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大类不变,苯酚焦油将增加小类(HW11:261-012-11),原料配比发生改变,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200#沥青的配比由102100t/a:18500t/a:6000t/a调整为70000t/a:50600t/a:6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只改变现有原料的配比,主要装置以及生产工艺不变。 废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与废润滑油再生装置产生的200#沥青(或自行采购)在原料混合罐(V2207A/B)混合,泵送至一二三线及塔底换热器换热,经四次换热后,原料加热至180℃~230℃后进入闪蒸塔(T2201),闪蒸塔塔顶不凝气经闪蒸塔冷凝器(E2201)冷凝后,一部分物料经泵送至罐区,****处理站处理,未被冷凝的不凝气送至罐区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 闪蒸塔(T2201)塔底物料经泵送至加热炉(F2201),加热炉以天然气为原料,原料在加热炉内进行加热升温,待加热至300℃~380℃后送至分馏塔(T2202),分馏塔操作温度为300℃~380℃,压力0.05MPa(G),物料经分馏塔处理后,分馏塔一线馏出物经一线换热器(E2203)与一线冷凝器(E2204)冷凝后采出一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分馏塔二线馏出物经二线换热器(E2205)与二线冷凝器(E2206)冷凝后采出一二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分馏塔三线馏出物经三线换热器(E2207)与三线冷凝器(E2208)冷凝后采出二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分馏塔塔底产生的精馏残渣经冷凝器冷凝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塔顶产生的不凝气,一部分经塔顶冷凝器(E2202A/B)冷凝后进入一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储罐,未被冷凝下来的冷凝气送至罐区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 项目配套建设管式加热炉,加热炉以天然气为原料,热效率≥85%,被加热介质在一连串的无缝钢管内以很高流速通过,燃料在密闭体内燃烧产生高温烟气,高温烟气通过辐射、对流和传导把热量传给被加热介质,把被加热介质加热到生产工艺规定的温度。 | 实际建设情况:只改变现有原料的配比,主要装置以及生产工艺不变。 废煤焦油、苯乙烯焦油、苯酚焦油、精馏残渣与废润滑油再生装置产生的200#沥青(或自行采购)在原料混合罐(V2207A/B)混合,泵送至一二三线及塔底换热器换热,经四次换热后,原料加热至180℃~230℃后进入闪蒸塔(T2201),闪蒸塔塔顶不凝气经闪蒸塔冷凝器(E2201)冷凝后,一部分物料经泵送至罐区,****处理站处理,未被冷凝的不凝气送至罐区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 闪蒸塔(T2201)塔底物料经泵送至加热炉(F2201),加热炉以天然气为原料,原料在加热炉内进行加热升温,待加热至300℃~380℃后送至分馏塔(T2202),分馏塔操作温度为300℃~380℃,压力0.05MPa(G),物料经分馏塔处理后,分馏塔一线馏出物经一线换热器(E2203)与一线冷凝器(E2204)冷凝后采出一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分馏塔二线馏出物经二线换热器(E2205)与二线冷凝器(E2206)冷凝后采出一二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分馏塔三线馏出物经三线换热器(E2207)与三线冷凝器(E2208)冷凝后采出二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分馏塔塔底产生的精馏残渣经冷凝器冷凝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塔顶产生的不凝气,一部分经塔顶冷凝器(E2202A/B)冷凝后进入一级炭黑用焦化原料油储罐,未被冷凝下来的冷凝气送至罐区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 项目配套建设管式加热炉,加热炉以天然气为原料,热效率≥85%,被加热介质在一连串的无缝钢管内以很高流速通过,燃料在密闭体内燃烧产生高温烟气,高温烟气通过辐射、对流和传导把热量传给被加热介质,把被加热介质加热到生产工艺规定的温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等环保管理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行,在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不凝气冷凝过程产生。****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产排情况与现有工程一致,未发生变化。 二、废气。项目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塔顶不凝气及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装卸车、污水站废气,加热炉废气。 (1)塔顶不凝气及罐区废气 塔顶的不凝气和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经技改后的“旋流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高15m、出口内径0.6m的DA006排气筒排放。 (2)危废暂存间、装卸车、污水站废气 装卸车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经“喷淋塔冷却喷淋+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5m、出口内径0.8m的DA004排气筒排放。 (3)加热炉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热炉废气通过高25m、出口内径0.6m的DA002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设备、管道、法兰、阀门泄漏和挥发损失等。 储罐区加装油气回收设备,以减少油品损耗;装卸车采用专用鹤管液下密闭装卸方式,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处理站采用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加热炉、泵、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新增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采用铂钯贵金属催化剂),储油罐清理过程产生的油泥以及分馏塔产生的蒸馏残渣等,产生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特征污染物的跟踪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储存罐区周围设置了围堰,围堰容积为2520m3(70*30*1.2m)。项目对生产装置区、污水管道及检查井防渗,储罐基础,罐区地面及防火堤防渗,污水站防渗,危废暂存室地面、事故水池防渗做了防渗处理。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东部设置了3座700m3事故水罐,1座450m3事故水池,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将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进事故水罐或事故水池。为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水量,在厂区办公楼北侧设置了2座容积为600m3的消防水罐。为有效收集初期雨水,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东部设置了1座4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兼用)。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进行了规范化建设,DA004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环保组织机构设置和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设置了环保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环保分工和职责,对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规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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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废水中PH、BOD5、COD、氨氮、总磷、悬浮物****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BOD5≤200 mg/L、COD≤300mg/L、氨氮≤30mg/L、总磷≤4mg/L、悬浮物≤250mg/L);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石油类:20 mg/L、苯:0.5mg/L、甲苯:0.5mg/L、二甲苯:1.0mg/L)。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不凝气冷凝过程产生。****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 | 厂区污水站进水口,2次/天,监测2天;厂区污水总排口,4次/天,监测2天 |
| 1 | 塔顶不凝气及罐区废气处理设施 | 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2mg/m3、5mg/m3、8mg/m3;排放速率:3.0kg/h、0.15kg/h、0.3kg/h、0.3kg/h);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2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761-2018)表1标准限值(排放浓度:20mg/m3、3mg/m3、800(无量纲);排放速率:1.0kg/h、0.1kg/h)。 | 塔顶的不凝气和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经技改后的“旋流喷淋+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高15m、出口内径0.6m的DA006排气筒排放。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 2 | 危废暂存间、装卸车、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2mg/m3、5mg/m3、8mg/m3;排放速率:3.0kg/h、0.15kg/h、0.3kg/h、0.3kg/h);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2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761-2018)表1标准限值(排放浓度:20mg/m3、3mg/m3、800(无量纲);排放速率:1.0kg/h、0.1kg/h)。 | 装卸车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经“喷淋塔冷却喷淋+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25m、出口内径0.8m的DA004排气筒排放。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 3 | 加热炉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项目生产过程中用天然气作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热炉废气通过高25m、出口内径0.6m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 4 | 无组织废物治理设施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2.0mg/m3、0.1mg/m3、0.2mg/m3、0.2mg/m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1.0mg/m3);臭气浓度参照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限值(20);氨、硫化氢、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5mg/m3、0.06mg/m3、5mg/m3)。厂区内部无组织废气中VOCs验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VOCS:6mg/m3和20mg/m3)。 |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设备、管道、法兰、阀门泄漏和挥发损失等。 储罐区加装油气回收设备,以减少油品损耗;装卸车采用专用鹤管液下密闭装卸方式,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处理站采用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4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1 | 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基础减震、厂房密闭等) |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加热炉、泵、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新增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采用铂钯贵金属催化剂),储油罐清理过程产生的油泥以及分馏塔产生的蒸馏残渣等,产生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新增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采用铂钯贵金属催化剂),储油罐清理过程产生的油泥以及分馏塔产生的蒸馏残渣等,产生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特征污染物的跟踪监测。 |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储存罐区周围设置了围堰,围堰容积为2520m3(70*30*1.2m)。项目对生产装置区、污水管道及检查井防渗,储罐基础,罐区地面及防火堤防渗,污水站防渗,危废暂存室地面、事故水池防渗做了防渗处理。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东部设置了3座700m3事故水罐,1座450m3事故水池,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将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进事故水罐或事故水池。为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水量,在厂区办公楼北侧设置了2座容积为600m3的消防水罐。为有效收集初期雨水,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东部设置了1座4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兼用)。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进行了规范化建设,DA004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环保组织机构设置和环保管理制度 公司设置了环保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环保分工和职责,对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规定。 |
| 技改项目只对原料进行改变,主要装置以及生产工艺不变,同时对塔顶不凝气与罐区挥发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技改,设备位置未发生变化,炭黑用焦化原料油生产装置无变化,与现有一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技改项目只对原料进行改变,主要装置以及生产工艺不变,同时对塔顶不凝气与罐区挥发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技改,设备位置未发生变化,炭黑用焦化原料油生产装置无变化,与现有一致,均为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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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