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一期)地块 (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市剡湖街道戴望村,地块四至范围:**农田,南至越承路,****学校,北至农田。地块面积约97354m2。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20.811764°、纬度29.608876°。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农用地种植应季蔬菜、苗木,水塘自然形成,不进行养殖,主要用于灌溉,水塘面积约6000m2,深度约1.0-1.5m,2025年地块西侧水塘边坡混凝土加固。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外来填土。地块现状为空地待开发,地块南侧为临时项目部(办公用途),水塘若干,水质无异味,不涉及养殖,地块内部分区域已开始平整作业, 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地块内无管线、储罐、集水井、污水处理池、废液储存池、固体废物、残留储罐等。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建设项目(一期)地块规划用途的说明》,本地块规划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 ,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市****公司于2025年9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确认****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并且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文化用地(0803)开发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