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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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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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

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5-03294

预算金额:****8000.0000

采购品目:保安服务

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吴美娇

项目负责人:吴美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1.主要商务要求”之“履约保证金”:标书代写

原文:不收取。

现更正为:

交纳比例: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446********023741

户名:****大学****医院****医院)

开户行:农业银行****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说明:1.提交说明 (1)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金额:履约保证金额为安保服务合同一年服务费总金额的5%。 (3)方式:银行转账、本票、支票、汇票、银行保函 2.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银行转账,需归还甲方开具的收据后方可办理),或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失效。退还过程中不计利息。 (2)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有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5%的,中标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补足,否则将按违约处理,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向采购人支付以须补足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采购人的损失的,中标人须额外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政府采****服务中心(https://gdgpo.****.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银泉北路35号

联系方式:0763-****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

联系方式:0763-****288-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63-****288-602

****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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