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 招标/采购内容 | | 成交金额 | 暂未确定 |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 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 |
| 中标单位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肖文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肖文凤
2、地址:**市**街道东大街36****花园4号楼3单元202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受****委托对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编号:****,预算金额:55.8万元,该项目于2025年7月7日开标,7月11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
7月12****商贸有限公司对评标过程进行质疑,****认定质疑依法成立,经采购人同意后,对该项目进行废标处理。7月25日中标单位就废标结果向****提出质疑,8月4日****对其进行答复。******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5****机关提起投诉。
该投诉于8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经核实,本次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一致****商贸有限公司及****的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价5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书面说明证明报价的合理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因此发起了澄清,评审小组组长肖文凤因操作失误,****商贸有限公司澄清时间自发起时30分钟之内回复,设定为7月30日之前,****公司被取消投标资格。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委员会组长肖文凤给予警告并禁止参加评审活动3个月。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比力克孜
3、联系电话:099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