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主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水质净化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审批
江西-景德镇-乐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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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水环境综合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水质净化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7 17: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市观音泉路41号

邮编:333300 联系电话:0798-****269

项目名称:

**市主**水环境综合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水质净化站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市洎阳街道天湖公园旁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市洎阳街道天湖公园旁。项目占地面积3717.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9.59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建成后主要接纳**市**片区生活污水,**片区以**路-洪浩公园-乐德铁路-天湖公园为界,服务范围包括乐德铁路以北的北内河流域,服务面积约为3.3k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质净化站尾水CODcr、BOD5、NH3-N 和TP 排放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TN 排放浓度执行标准优于《****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其余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营运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废物生产、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防溢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或除尘效率低下,应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在热风炉工作应遵守相关的管理秩序,佩戴好相应的工作工具,防止高温烫伤、溅伤等。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的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