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桓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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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5-****3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机构: ****
2025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 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耦合综合利用项目

**市**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公司一电厂、三电厂厂区内

****公司

**典图****公司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公司拟投资510万元,建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耦合综合利用项目 ,****电厂现有的2 480t/h煤粉锅炉配套2台50MW超高压背压机组、三电厂现有的2 1170t/h煤粉锅炉配套2台300MW亚临界抽凝机组掺烧博汇纸业造纸浆渣、木屑、污泥、碱回收绿泥,项目建设实现博汇纸业造纸浆渣、木屑、碱回收绿泥、污泥的 减量化、**化、无害化 处理。

本项目建设后掺烧方案为:****公司一电厂2 480t/h煤粉锅炉配套2台50MW超高压背压机组掺烧量为污泥5.20t/h、浆渣1.63t/h,木屑0.50t/h,绿泥0.12t/h,燃煤、污泥、浆渣、木屑、绿泥的掺烧比例为93.9%∶4.3%∶1.3%∶0.4%∶0.1%,一电厂固体废物总掺烧比例为6.1%;****公司三电厂2 1170t/h煤粉锅炉配套2台300MW亚临界抽凝机组新增掺烧浆渣3.86t/h,木屑1.18t/h,绿泥0.29t/h,同时现有污泥的掺烧量由12.17t/h调整至12.33t/h,燃煤、污泥、浆渣、木屑、绿泥的掺烧比例为93.9%∶4.3%∶1.3%∶0.4%∶0.1%,三电厂固体废物总掺烧比例为6.1%。本项目建成后,两个电厂年增加污泥处置量为32065t,年新增浆渣处置量为31000t、木屑处置量为9500t、绿泥处置量为2300t,年新增固体废物总掺烧量为74865t。两个电厂总固废掺烧量为141800t,项目年减少标煤7368t。

(一)技改项目新增碱液喷淋塔排污水、浆渣渗滤液,新增废水全部回用于煤场降尘,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处理厂接纳标准。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因技改项目引起废气排放发生变化的,****电厂2 480t/h锅炉燃烧废气、三电厂2 1170t/h锅炉燃烧废气,****电厂污泥卸料间废气。

****电厂2 480 t/h锅炉烟气经过 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 ,处理后烟气经排气筒DA005(高150m,内径6.5m)排放。****电厂2 1170 t/h锅炉烟气经过 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 ,处理后烟气经排气筒DA001(高210m,内径7m)排放。锅炉烟气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氨逃逸浓度限值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采用SCR脱硝控制要求。

****电厂污泥卸料间废气经过负压收集后,由 碱液喷淋塔 处理后,经过排气筒DA009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为污泥卸料间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泥卸料间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固体废物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厂界氨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飞灰、炉渣、****电厂废布袋。飞灰、炉渣、脱硫石膏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一电厂废布袋为待鉴别固体废物,应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柴油罐区、酸碱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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