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法定公告】沙洋县禹王山城镇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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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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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10-18
文 号: 沙政征安告﹝2025﹞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征地法定公告】**县****公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8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沙政征预告﹝2025﹞7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马良镇王港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沙政征安告﹝2025﹞7号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县****公墓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县拟征收马良镇王港村集体土地0.9871公顷。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马良镇王港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9871公顷,其中殡葬用地0.9871公顷(不涉及耕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属于**县Ⅲ类综合地价片,****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门市****办公室关于《**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0〕12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24.7565万元、安置补助费37.1347万元,合计61.8912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马良镇王港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马良镇(乡、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5年11月17日)期间向****或****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hayang.****.cn)时间30天(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公布范围:****政府、马良镇王港村。

特此公告。

附件:1.下载

用地范围图马良镇.pdf;2.现状调查结果(详见村务公开栏);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5年10月18日


附件3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沙政征预告〔2025〕7号)拟定《**县****公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被征地单位:Ⅲ级马良镇王港村

计量单位:公顷、元/亩、万元

地类名称

区域

面 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合计

水田

0

17040

25560

1700

61.8912

水浇地

0

17040

25560

1870

旱地

0

17040

25560

1700

地类名称

区域

面 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

16720

25080

根据相关部门评估意见,据实补偿

建设用地

0.9871

16720

25080

未利用地

0

17040

25560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集体耕地采取货币安置,将符合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公告之日起30****社区)办理补偿登记、测算补偿费用。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5****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规划局。

五、本公告在征求意见30天后,****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组织本批****省政府批准。

六、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

****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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