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复合材料项目,地表水厂项目)

审批
河北-保定-高碑店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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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5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复合材料项目,地表水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17


2025年10月17日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115****中心)

通讯地址:****中心

邮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复合材料项目

**市

****

****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项目占地30亩(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1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计容面积),库房建筑面积 8400平方米(计容面积),5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54台,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密炼机2台、开炼机4台、过滤挤出机2台、压合机2台、自动切割机2台、定型机4台、二辊研磨机2台、冷却塔2套等,共计54台。 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万平方米新型复合材料。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2条生产线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包括中转料仓上方)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2条生产线密炼、开炼、挤出、覆膜压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各自引入1套“静电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净化处理后,共用1根18m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挤出机、压合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降噪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割工序边角废料、除尘灰、废胶桶,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静电回收装置收集的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桶、废过滤网、废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2

****水厂、****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市

高碑****公司

**玖****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2****水厂,分别为军城****水厂,****水厂供水规模为1万m3/d,****水厂供水规模为1.5万m3/d。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2****水厂食堂油烟,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小型标准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2****水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沤肥。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污泥滤清液,经暂存池暂存后,由****搅拌站作为混凝土拌合用水进行**化利用,执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中钢筋混凝土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送水泵房、综合净水车间、排泥水处理间等厂房的生产运行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外运至高碑****发电厂焚烧;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培养基采用高压灭菌锅灭菌处理后收集至带盖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验室废包装(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净水药剂(PAC、PAM、高锰酸钾)废包装集于带盖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二氧化碳储瓶厂家循环使用;废斜管更换后直接外售;废滤料更换后直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至带盖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现场检测废试剂片、化验室废液(包括废酸、废碱及其他危险特性等的废液)、化验室废包装(包括沾染废酸、废碱及其他危险特性等的废包装瓶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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