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有的**省鑫矿****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及**市**区**街道朝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等7处物权资产进行处置。
截至基准日2025年9月20日,**省鑫矿****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两户债权总额3,921.3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2,029.95万元,利息合计1,889.59万元,其他权益合计1.80万元。债权担保措施为抵押+保证。两户债务企业均位于**省**市,抵押物也位于**省**市。
**市**区**街道朝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等7处物权资产均为**市内商业房产。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省鑫矿****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7,900,000.00元,利息余额12,741,766.80元,债权合计30,641,766.80元。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省鑫矿****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行业:矿山机械制造,住所:****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夏虹出资占比73.2%,陈楚出资占比26.8%。法定代表人:夏虹,公司营业范围:煤矿综采及高档普采设备、制冷设备的生产、加工、维修,煤矿机电设备、高低压电器的生产、维修,矿山配套机电工程安装,橡胶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金属制品的表面处理。
(三)保证情况
由夏虹、**鑫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本金179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
(四)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夏虹名下、位于**市**区信谊●颐园豪景B座102的商铺,建筑面积1428.42㎡,最高额抵押金额为1790万元。
(五)诉讼情况
2020年7月,****公证处作出(2019)皖淮正公证字7927号执行证书,****法院已受理该案执行,执行案号(2019)皖0402执727号,(2024)皖0402执恢94号,目前中止执行。
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399,506.18元,利息6,154,160.44元,代垫费用18,028.50元,债权合计8,571,695.12元。****商贸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2025年7月21日),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皖0403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保证情况
孙国峰、蔡保珍对本金2,399,506.18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孙国峰名下、位于淮****花园城翰林华府23栋103室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04.01㎡。最高额抵押金额为本金2,399,506.18元及相应利息等。
(五)诉讼情况
该债****人民法院作出(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7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5)淮执字第00390号,目前终结本次执行。****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核并****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我****商贸有限公司享有8,571,695.12元普通债权。
三、**市**区**街道朝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6套房产
| 坐落 |
用途 |
结构 |
所在楼层 |
面积(㎡) |
|
| 1 |
**区**街道**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109室 |
商业 |
钢混 |
1 |
73.05 |
| 2 |
**区**街道**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110室 |
商业 |
钢混 |
1 |
75.13 |
| 3 |
**区**街道**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111室 |
商业 |
钢混 |
1 |
140.99 |
| 4 |
**区**街道**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112室 |
商业 |
钢混 |
1 |
120.85 |
| 5 |
**区**街道**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204 |
商业 |
钢混 |
2 |
513.75 |
| 6 |
**区**街道**西路金地俊园公寓楼203 |
商业 |
钢混 |
2 |
514.29 |
上述物权资产位于**市**区,****商铺,周边居民区密集,配套设施完善,商业氛围浓厚,目前空置。资产权属清晰。
四、**市**区**路**街1套房产
| 坐落 |
用途 |
结构 |
所在楼层 |
面积(㎡) |
|
| 1 |
**市**区**路**街9栋西一层4户 |
商业 |
混合 |
1 |
96.62 |
上述物权资产位于**市**区,****商铺,周边居民区密集,配套设施完善,商业氛围浓厚,目前空置。资产权属清晰。
上述资产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com)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单独或合并转让、拍卖转让(含网络竞价)、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相关部门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王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1-****6295、****6297
通讯地址:**市寿春路40号
邮政编码:230001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0551-****6255
****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