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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微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金贸西路9号蔚兰天成B幢第22层2210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2025-10-20 09:31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149875 |
| 权利人 | 朱云海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3003GB02023F****0174 |
| 不动产坐落 | **市金贸西路9号蔚兰天成B幢第22层2210房 |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明:
| 土地分割证号 | ****07217 |
| 权利人 | ****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3003GB02023 |
| 不动产坐落 | **市金贸西路9号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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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起驹,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