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招商内容:****公司原电杆厂出租“8+4”年招商。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综合评议选择承租人,由承租人与招商人签订“8+4”年期租赁合同。
本项目签约工作计划于2025年11月底完成,并于2025年12月开始进行项目交接。原则上,本项目免租期自双方完成交接开始,双方可在签约时共同拟订交接计划,确定租赁合同的免租期起始日期、租赁期起始日期。
2. 招商边界条件:本项目出租范围:占地面积约35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及建筑物、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其中:中庭空地占地1440平方米,建筑物基底占地21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991平方米,包含投递部723平方米、原电杆厂单层厂房504平方米、宿舍楼1314平方米、大门侧房屋90平方米、临街门面360平方米。
租赁范围内,临街门面房中282平方米(简称:茶楼)正在履行出租合同,该合同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若因现有租赁合同导致不能按时移交,交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迟。如免租期结束后茶楼仍未能交付,租金暂按当期总租金的70%收取,直至茶楼交付;茶楼交付后,须按照实际延迟交付的日期核算当期租金,承租方按照核算结果进行补足(如需)。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第二册第九条。
项目范围示意图
租赁期:租赁期限为“8+4”年。即项目完成交接的次日起算8 年租期,期满根据《租赁合同》续期4年。
免租期:拟定免租期7个月,资产交付日起计免租期,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及支付:
租金底价:以承租方的中选报价作为“起始年租金底价”,起始年租金不得低于每年 55 万元人民币。
租金涨幅:自租赁期起租日起,每四年对租金进行一次上调,即第五年、延续期第一年(第九年)上调,上调额度为上一年度的年租金标准的3%。
租金支付:租金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每3个月交纳一次(即:自免租期到期次日起,以每3个月为一个缴租期)。
装修和改造:
承租人可在位于****商铺西面之****车行道从****停车场,通道使用应按照出租方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出租方生产。
本项目房屋为无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实施的装修、改造工程,除应按照建筑管理相关部门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改造相关审批手续,招商人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招商文件第二册的要求将装修改造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先报招商人审核通过后,****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取得必须的许可文件,并于取得许可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招商人备案。
其他事项:关于招商边界条件的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第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