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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仕允于1991年8月23日转让位于**县**镇北边村11号的房地产给杨泰东(杨太东),建筑面积:83.42平方米,土地面积:42平方米,用途:住宅。该房地产已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字第****089号),原国土证号:东府国用(1990)字第****213号。由于与蔡仕允联系不上,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现杨泰东(杨太东)申请办理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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