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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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自然资函〔2025〕240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5-09-28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处理厂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时间: 2025-10-20 09:13



**鸾城****公司:

你司关于****处理厂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政府关于****处理厂项目用海的批复》(闽政海域〔2025〕35号)和不动产权证书(闽(2025)蕉**不动产权第****016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2.0299公顷。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2.0299公顷。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与批准用海界址点坐标一致)。

二、请你司持本函、原不动产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所在县(市、区)自然**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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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厅、省财政厅,****总队,**市、蕉**

自然**主管部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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