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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泰政地〔202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境内农用地0.98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地0.985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西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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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