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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0:23:00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废弃物处置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进行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
1. 回收企业必须****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输液瓶(袋)回收企业且取得的处置类型资质必须包含玻璃瓶;
2. 回收****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3.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 回收企业负责装车;
5. 医院委托给企业处置的废塑料(含玻璃瓶),回****医院回收费,价高者得;
请有意向的企业请于2025年10月24日17:30前将相关资质材料、报价单、诚信服务保证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版盖章密封后邮寄或者现场送至****行政楼2楼总务科,联系电话:0771-****021
纪检监督电话:07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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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