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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坐落于**县澄照乡澄和小区一区23幢2、3号,不动产权证号:浙(2025)景**不动产权第****651号,权利人为徐华芬、严**、严文燕、严华东、沈燕、严沈心,经权利人申请,将上述不动产分割如下:
一、**县澄照乡澄和小区一区23幢2号(390.12㎡):为徐华芬、严**、严文燕按份共有,各占1/3。
二、**县澄照相澄和小区一区23幢3号(390.12㎡):为严华东、沈燕、严沈心按份共有,各占1/3。
现监护人严华东、沈燕申请被监护人叶怡灵的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因叶怡灵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严华东、沈燕承诺该不动产变更不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特此公示!
景宁畲族****规划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