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989
传 真:0478-****128
通讯地址:**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1 | ****年产3万吨生物质喷浆饲料加工项目 | ****园区 | **** | ******公司 | ********园区****创业园的厂房建设,总占地面积9332.1m2,现有厂房占地面积2000m2,将内部划分为1200m2加工车间一座、400m2包装间一座、400m2成品库房一座;办公楼1座,占地面积630m2。建设一台4t/h的生物质热风炉。。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热风炉生物质燃烧烟气、粉碎、包装工序废气、厂区无组织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粉碎包装工序各设置1个集气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炉渣、除尘器集尘、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炉渣、除尘器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