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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市****中心项目建设的函》(中科绿岛〔2025〕0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减少危废填埋带来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也为本地鞋服、电子等产业节约治污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市****中心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泉****工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活性炭再生生产线2****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年收集、转运、再生利用2万吨废活性炭,年产再生颗粒性活性炭1.19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年再生利用废活性炭1万吨,年产再生颗粒性活性炭0.595万吨,项目公用、辅助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均于一期同步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4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45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61.72%。
项目股东:****,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项目单位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4**市不动产权第****633号);
2.****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市****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批复》(晋政文〔2025〕66号);
3.********中心审查确认的《**市****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4.****提供的《招标事项情况说明表》;
5.《****环境局关于****“**市****中心项目”建设申请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