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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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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县箐门口光伏发电项目220KV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
公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2-****076
通讯地址:**县**镇建青巷33号
邮编:6716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州**县箐门口光伏发电项目220KV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下载大环审〔2025〕37号-****生态环境局关于**州**县箐门口光伏发电项目220KV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 | 大环审〔2025〕37号 | 202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