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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 号)《******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 号)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在5.5%以内(其中2024年末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公司等204家拟享受**县2025年(返还2024年度)稳岗返还单位名单、金额136.25万元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附件:2025年稳岗返还普惠第二批(补贴2024年度)明细.xlsx
联系单位:****中心(地址:**县工人西路100号)
联系电话:0576-****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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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