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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采购)
二、项目名称:**县**公交站亭(牌)新改建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西**兴定路172号**大厦801室
被投诉人 1 :****运输局
地址:****东路178-1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西路329号6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县**公交站亭(牌)新改建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采购的投诉。因其未按照补正通知书提交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94号)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投诉提起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信息:
不予受理决定书.pdf (119.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