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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 2025-03-03 |
| ****政府办 |
| 2025-03-03 |
| 暂无 |
| 休环审函〔2025〕3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日我局对****《溪口镇砂石加工点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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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溪口镇砂石加工点砂石加工项目 | **** | 休环审函〔2025〕3号 |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溪口镇砂石加工点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溪口镇砂石加工点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县溪口镇石田村,项目占地约3.4355公顷,**厂房1500平方米,配电房约100平方米,管理房约600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有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等,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5万吨机制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严格《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生产车间采用湿法作业,投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均设置水雾喷淋设施等;原料堆场采用篷布遮盖+定期洒水喷雾抑尘;成品暂存间采用三面一顶的半封闭装置+在顶部及进出口处设置水喷淋抑尘;厂区道路落实道路硬化、限速、洒水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四周均外扩100m。 2、运营期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由管道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房间门窗选用隔声材料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齿轮油、废齿轮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泥渣、车间降尘、絮凝剂空包装袋等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6、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7、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