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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 2025-03-31 |
| ****政府办 |
| 2025-03-31 |
| 暂无 |
| 休环审函〔2025〕8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1日我局对****《年产1600万件塑料零部件喷涂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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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年产1600万件塑料零部件喷涂件生产项目 | **** | 休环审函〔2025〕8号 |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年产1600万件塑料零部件喷涂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报告》、《年产1600万件塑料零部件喷涂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经济开发区燕窝园区科技路2号,利用现有厂区内1#车间2层厂房的中部区域建设喷涂车间,建筑面积约1027平方米,内部将布置2条喷涂生产线,分别为1条PU线和1条UV线,车间内部设置有喷漆室、镭雕室、烘烤室、检验室、抛光室、包装室等,购置喷漆柜、加烤炉、UV炉、机器人等主要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600万件塑料零部件喷漆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PU喷涂生产线整体密闭,喷涂废气经水帘柜去除漆雾,喷漆、流**烘干废气采用风管收集通过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UV喷涂生产线密闭,调漆房密闭,喷涂废气经水帘柜去除漆雾,UV线喷漆、调漆、流平、烘干废气、镭雕和抛光废气采用风管收集通过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有关规定。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规定,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规定。 2、运营期水帘除漆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相关标准。 3、项目应采取相应的设备减震、建筑隔声等减声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漆渣、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多面空心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包装材料、废纱布、废手套、不合格品等为一般固废,按《报告表》中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473吨/年。 6、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室、调漆室等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