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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 2025-08-26 |
| ****政府办 |
| 2025-08-26 |
| 暂无 |
| 休环审函〔2025〕18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6日我局对****《璜茅石英矿废石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323 ****892
传 真:055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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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璜茅石英矿废石预处理项目 | **** | 休环审函〔2025〕18号 | 你公司报来《关于提请审批的函》、《璜茅石英矿废石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岭南乡璜茅村现有**范围内,**1栋1层车间,新增1套湿式筛分加工生产线,设有给料机、滚筒筛、水洗轮、脱水筛等生产设备,主要从事非金属矿产生土石料的筛分、水洗生产活动,生产原料来源于****璜茅石英矿开采排土场中所废弃的土石料混料,项目建成后,湿式筛分生产线年处理土石料混料27万吨,产能为2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土石料挖翻过程粉尘采取雾炮机抑尘、投料区采取三面围挡+喷淋洒水抑尘、骨料周转场水喷淋抑尘、出入车辆清洗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2、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冲洗平台自带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筛分、水洗废水 经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场区初期雨水自流至集水池,用于生产用水;生产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回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运营期通过优化布局,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旧含油手套、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公司回收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 2025年8月26日 |